目前干眼尚未有统一的诊断分类标准。临床上常根据病因将干眼分为以下五类:
1.水液缺乏型干眼
由于泪腺分泌泪液的功能低下所致,如先天性无泪腺症;
2.黏蛋白缺乏型干眼
黏蛋白分泌缺乏,如Stevens-Johnson综合征、眼类天疱疮、沙眼等所致干眼;
3.脂质缺乏型干眼
由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,因睑板腺是分泌脂质的腺体;
4.泪液动力学(分布)异常所致干眼
如眼睑缺损、内外翻等可以导致眨眼不完全,泪液不能均匀地分布在眼表面,从而出现干眼症状;
5.混合型干眼
是临床上常见的干眼,为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病因导致的干眼。
干眼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
轻度:患者有轻度的主观症状,有时患者并未察觉,仅在裂隙灯显微镜下可查见眼表的轻度损伤;
中度:患者有中重度的主观症状,同时裂隙灯显微镜下可查见眼表的损伤,经过治疗患者的眼表损害可恢复正常;
重度:患者有中重度的主观症状,同时裂隙灯显微镜下可查见眼表的损伤,但治疗后患者的眼表损害不可完全恢复正常。